一、空氣壓縮操作準備
1.1 有生產指令;
1.2 檢查有清潔合格證、設備完好證、計量儀表合格證;
1.3 穿戴符合規定的工作衣、帽、鞋;
1.4 空氣、壓縮空氣輸送和過濾系統正常;
1.5 冷卻水系統輸送正常。
二、空氣壓縮操作
2.1 按《冷水機組操作維修保養規程》開機操作;
2.2 按《空氣壓縮機標準操作維修保養規程》開機操作;
2.3 空氣壓縮、冷卻工程中每班的前、中、后必須對空氣壓縮系統、冷卻系統、儀表、安全閥按規定進行檢查;
2.4 每30分鐘對各級壓力表的示值進行監測應符合規定;
2.5 對壓縮空氣溫度、壓縮空氣壓力、冷卻水溫度差每30分鐘進行一次監測并符合下列規定:
壓縮空氣壓力:~0.74Mpa
壓縮空氣溫度:~40攝氏度
冷卻進、出水溫度差:~9攝氏度
三、注意事項
3.1 只有溫度、壓力符合工藝規定的空氣方可進入分餾塔系統;
3.2 經冷卻的壓縮空氣其溫度、輸送速度應在規定范圍內;
3.3 空氣壓縮中不得有超壓、超溫的現象;
3.4 保持空氣進口過濾器的完整性、可靠性;
3.5 對空氣壓縮中出現的異常問題及時報告并協助調查處理。 |